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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电子》

2016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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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直播的喜与忧

文/ 董延斌
前言 自从映客、花椒等推出素人直播,“人人都能做主播”的概念便迅速推广开来,在巨大流量红利诱惑下,原本以游戏直播起家的斗鱼、熊猫TV等也开始涉足素人直播,大力抢夺网红和主播资源。近期最好的例子莫过于,在八大平台上演直播首秀,收到粉丝打赏90万元,获得1.13亿点赞的Papi酱。一时间,移动视频直播行业硝烟迷茫,遍地黄金。市场趋热,直播平台的同质化问题也开始显现。投中研究院此前发布《网红投资报告》认为,市场走向成熟,仅凭“网红脸”接受打赏的模式将受到挑战,人的需求不断迭代,网红的发展必将向优质原创内容上靠拢。

专业生产与刷粉造就盛世

为了争夺优质内容,素人直播原创IP的需求并不能满足各大平台的需要。以映客为例,该平台以素人起家,却吸引了范冰冰、王凯、马可、刘涛等当红明星入驻。实际上,除了明星之外,投资人的加入也为直播增光添彩,在网红直播领域跑马圈地……“专业内容生产”开始助推行业发展,网红直播势头凶猛,却也有隐忧,各个直播平台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刷粉”。业内人士表示,主播刷粉已经成为视频直播行业的“潜规则”,有平台通过数据造假来营造火爆直播场景,并以此骗取融资。

 

视频直播的“专业化”趋势

娱乐圈明星加入直播阵营引起的“围观”,是“专业化内容生产”的最直观体现。刘诗诗、刘涛、范冰冰、Anglebaby等一众明星纷纷加入主播行列,在各个直播平台露脸,除了本身的名气之外,背后专业的运营团队功不可没。对明星而言,他们只是把移动直播当做一个网络营销和新媒体互动的功能,偶尔直播一下展示亲和力。明星并不会长期驻留在直播平台上,一是有自降身价的感觉,二是明星的时间成本太高。

与娱乐圈明星不同的是,以“赵家班”为代表的东北二人转演员也将其专业表演放在了直播平台,其吸粉效应十分明显。除了明星团队入驻直播平台外,“直综”(直播综艺节目)是PGC的典型案例。腾讯视频在2015年推出《我们15个》,优酷20165月推出《潜行者计划》,均以24小时直播为噱头。直播平台与传统综艺节目的合作也是一大趋势。如花椒直播合作《超级女声》、《非常静距离》;映客直播合作《我是歌手》;网易、熊猫直播《鲁豫有约》采访王健林等。而王思聪创办的熊猫TV也开始布局直播PGC制作,其投资并监制了PGC真人秀《Hello!女神》。不过,虽然PGC是很好的模式,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内容,方向没错。但对于平台来讲,采购、合作方面,PGC内容成本太高。对于个体主播,成体系的PGC还是很难。

 

“刷粉”已是业内潜规则

随着网红经济的兴起,资本对于网红直播的追逐可以说到了“宁可错投,不可错过”的程度,直播领域的投融资热度持续升高。20161月,映客获得昆仑万维领投的A+8000万元融资;3月份,易直播获得A轮约6000万元融资,三好网获得亦庄互联基金领投的Pre-A7500万元融资,斗鱼TV获得腾讯、红杉资本等B1亿美元融资;4月份,早道网校获得YY领投、华创跟投的A1500万元融资。在火爆的行业发展大背景下,网红直播也存在隐患——“机器人刷粉”现象。

直播平台“刷粉”大致的算法:直播开始时,自动匹配21个机器人用户进入房间,从而让没有关注度的主播,也能造成有人观看的错觉;有用户进入时,自动以110左右的比例,匹配机器人进入房间,从而让房间的数据更好看;有用户离开时,匹配的机器人不离场,保持表面上的房间热度。直播平台都是被迫做机器人粉丝,这可以被视为一种营销或者导流手段,任何网络端产品都会有机器人存在,只不过机器人粉丝在视频直播中更容易被看出来。视频直播是交互性很强的平台,机器人参与交互会相对困难。事实上,一些电商平台、游戏平台、社交平台都会有机器人存在,只要是有网络社群的地方,就有机器人粉丝存在。

此外,刷粉已成视频直播行业的潜规则。为了吸引用户,刷粉现象不可避免,为了获得更多投资,许多直播平台也会通过刷粉制造更好看的数据。

 

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各位主播

相对户内直播而言,户外直播虽然“真人秀”的真实感更吸引眼球,但多少也会有一些风险性,首先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很多户外主播为了“吸睛”,会模仿贝尔·格里尔斯到一些高难度的崇山峻岭去拍摄,但由于后者是有专业的拍摄团队跟随,而户外主播大都是单打独斗,因此在一些原本就已经需要专心应对的复杂环境中(如攀岩、冲浪、山间游走等),还要兼顾拍摄视频的角度,稍有不慎,很容易出现危险,无怪乎很多网友都在弹幕中表示说某某主播是在“用生命直播”;另外,即便是在城市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户外直播,在通过一些交通要道的时候,也会有一定的风险,比如过马路时不注意来往的车辆,对自身安全有一定隐患。

 

网络直播缺乏有效的监管

此外,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犯与否是户外主播们绕不去的一道坎,近段时间,关于户外主播的负面新闻也屡屡有耳闻,不妨看下面两则案例,其一是在某城市街道上举行活动,某视频女主播手持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话筒,邀请某先生作为嘉宾参加真人秀宣传活动,而采访刚开始这位先生居然发现女生递过来的东西竟然是避孕套!此时,直播已经开始进行,众多网友实时观看到了这一幕,这位先生自然异常气愤,在感觉自己受到侮辱的情况下拨打了110,愤怒之余跟女主播产生肢体纠纷,最后虽然警方予以调解,女主播也向该先生道歉,但毕竟让看节目的观众多少虚惊一场;其二则是在湖南长沙女子大学附近,一名视频男主播以拍摄如何搭讪美女为主题的直播内容,悄悄的混入女子大学校内,先是钻进食堂和图书馆,之后可能觉得视频内容还不够劲爆,于是又跑进了女生寝室并且拍摄寝室内的实况和寝室外一排女生的内衣……之后有女生在直播平台上看到了这一切,于是向学校保安处报警,该名男主播被保安现场抓住,且在抓住的同时,依然坚持直播,最后则以一张假身份证和威胁保安监管不力而脱身。事实上,户外主播由于在拍摄时不告知拍摄者而产生的矛盾屡见不鲜,网上随便搜一下,大都可以看到某某户外主播被打的新闻。当然,网上也对这些行为有着两派观点,一派觉得这种做法太欠考虑,另一派则感觉这才是户外主播应该有的范儿,“就是要真实,这样才有看点”。

既然身为主播,为了保持自己的直播平台拥有高人气,他们大都会根据网友投票,决定下一步的行动,互动性比较强。无论是那些美艳的女主播身着暴露热舞不断,还是户外主播剑走偏锋,多少都跟其“收入”直接挂钩,以斗鱼TV平台为例,主播们在主播间隙都会向观众们讨要“鱼丸”、“鱼刺”、“赞”、“火箭”等虚拟物品,而这些虚拟物品都可以折算为人民币,比如某观众连续送出4个“火箭”,相当于2000元人民币。而观众们的“鱼丸”“鱼翅”则是他们登录帐号之后,可以通过做任务领取“鱼丸”,而“鱼翅”则只能充值获得,一个“鱼翅”等于1KG“体重”。一个“火箭”等于500“鱼翅”,相当于500元人民币。根据斗鱼发布的《斗鱼TV2015主播鱼丸结算规章公告》显示,所有主播需先按照要求签署斗鱼TV指定《平台独家直播协议》后才可获得“鱼丸”兑换基本资格。2015年“鱼丸”仍按照两月一次的标准结算,在兑换期内,主播“体重”需达到500KG才有兑换资格。计算的标准是“100KG=100元”,但需要扣20%的“所得税”。而主播们的“体重”常常以t(吨)计算。有几位知名的主播“体重”在300t以上,折算成人民币再扣除相应税点,收入高的要以数十万计,当然这只是极个别的主播,且往往活跃于游戏直播频道,好几个游戏直播主播本身就是退役的游戏选手,自然在游戏界声望不小,类似于微博平台的大V,经常有一帮热爱游戏的死忠粉丝跟随。相对而言,那些刚出道的主播自然没有那么大的号召力,因此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有时候也难免会做出“出格”的内容来吸引观众。

 

直播经济与法规

那么,这些行为究竟有没有触犯法律呢?首先,我们来看在室内直播,由于大部分室内直播的主播都是单人,因此肖像权和隐私权都是属于主播个人,既然个人要公诸于世与网友分享,这点倒是可以跳过。但是,如果有些女主播身着过于暴露(比如露点)甚至有挑逗性的行为或话语,可就“踩过界”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而在200012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即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除了视频主播以外,包括网站的相关管理人员也要接受相应处罚,因此,相对而言,对于尺度方面各大视频直播网站都监管得相当严格,这一类的直播间经常会面临封号处理,所以提醒各位无意“走光”的女主播,千万别马大哈,换衣服之前确保摄像头为关闭状态,否则得不偿失;相对于室内直播而言,户外主播直播的内容就更为“尴尬”,因为涉及到隐私权和肖像权,且户外主播原本就跟利益挂钩,“扯皮”的事情也特别多,或许这也是很多视频直播网站为了规避此问题而在户外直播这块不太敢大力推荐的原因。具体来分析,法律界定上,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我国宪法在第三十八条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权责任法》中更有多条规定,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肖像权,则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针对本段之前提到的两则户外直播的案例,业内律师认为,街头送礼推销等行为属常见的商业活动行为,但如果是视频直播,就应该如实告知,并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也涉嫌侵犯肖像权;而男主播闯进女生寝室进行直播,并未征得女生同意,且属于商业行为,该名男子已涉嫌侵犯了女学生的肖像权、隐私权。

所以,各位户外主播们在直播上务必要拿捏好尺寸,不能把很多国外看似“真实”的街头视频直播想当然,很多点击颇高话题劲爆看似街头随拍的视频中,大多数被拍摄者都是事先安插好的“演员”;还有些视频主播则认为凭什么媒体记者能拍,我们就不能拍?关键还在于是否以“营利”的考量,比如,为了新闻报道的需要是可以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但同时该肖像必须是新闻报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为新闻报道服务的,要避免侵犯该肖像权人的隐私权。比如记者拍摄了一些横穿马路的照片在报纸上进行了揭露曝光,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德,并且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且也不存在侮辱丑化当事人的肖像,所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而电视台的新闻栏目中,对于一些嫌疑人或是当事人即便是采访拍摄后,后期也大都通过马赛克和变音的方式来规避此问题,显然大多数户外直播的主播们在实时拍摄时都很难拿捏好这个度,往往侵权了还不知道,从而引起各种纠纷。

 

人人都是大主播

有这么一段俏皮话:80年代摆个摊子就能赚钱有人不敢,90年代买只股票就能赚钱有人不信,00年代开个网店就能赚钱有人不试……眼瞅着本世纪已经过去了一半,还不发掘下自身的潜力?(好吧,笔者自己也觉得这段话像是在传销)

言归正传,既然视频主播的门槛不高,又伴有一定的收益,还可以充分挖掘自己潜力,想必看到这里你多少也有点动心,如果你也想过一把视频主播的“瘾”,在才艺之外,可别忘记了一些必要的装备。

 

室内主播

室内主播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最简易的装备一台自带摄像头和麦克风笔记本电脑和一根网线就可以轻松搞定,当然如果想视频效果出众,那么多角度的高清摄像头+专业的麦克风+漂亮的耳机才是你的选择,如果摄像头还可以自带美颜功能,那简直就是为女生贴心准备的“利器”,有些主播为了可以方便自如的切换不同角度,那么多配备几个摄像头也是可以的,只需在某宝和某东这两大购物网站上随便搜一下,一大排摄像头就可以供你选择,有些摄像头还贴心的准备了一圈LED灯,可以变幻多种颜色,变色、美颜、美瞳一步搞定,还可以夜视补光,价位也不高,多数在百元左右。当然,如果你够“壕”,要用高清数码相机或是高清数码摄像机来作为拍摄设备也可以;音质方面,麦克风的价格可就天差地别,从跟耳机二合为一的耳麦到舞台上专用的上万元设备,非专业人士一看就头晕,其实一般麦克风大体可以分为动圈式麦克风和电容式麦克风这两大类,相对而言,动圈式麦克风由于灵敏度低、频率响应窄、瞬态响应慢等特点,比较适合在对音质清晰度、声音还原度要求不高的摇滚乐人声歌唱之类及背景杂音较大而音响较剧烈之室外环境使用;而电容麦克风由于由于灵敏度高、频率响应宽、瞬态响应快等特点,比较适合于对音质清晰度、声音还原度要求比较高的,背景噪音较低音乐厅、剧院、个人录音室、录音棚场合使用,购买时大家根据自己能力去衡量,一般来说,国产的电容式麦克风在千元以下其效果就足以媲美录音室级别,可别忘记顺便来个话筒支架,不然一直举着累死你;至于耳机的话,那品类造型可就更多了,视频直播选择耳机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室内主播说话或是互动的时候有回音,个人认为,由于是网络实时直播,因此在音质的传递上并不能期待太高(一般视频直播网站为了保证视频的传播流畅,在声音的实时压缩上都比较“狠”),因此除非是你个人在视频直播之余还有欣赏音乐的要求,否则在笔者看来,耳机的造型远比音质重要,毕竟,观众们在看主播直播时,颜值还是放在首位,漂亮的耳机犹如装饰品一般,会给你的整体造型加分,而赏心悦目的主播才是网友争相追逐的焦点。

 

户外主播

相对于室内主播,户外主播的装备就比较多了,如果说在室内“画音”都要兼顾完美,那么室外的话,画面的流畅、稳定可是占据第一要素,至于耳机和通话倒还在其次,普通的可以支撑长时间通话模式的蓝牙耳机足矣。具体到画面,首先来说流畅,无论你是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还是手机来拍摄,要确保画面的流畅,一张高速4G卡少不了(什么?你跟我谈流量?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懂不懂?),由于南北方运营商的基站数不同,你要确保在你户外直播的时候不会因为网络问题而出现频繁的断线,要知道除非你的直播间主题够吸引眼球,否则网友们大都是没什么太多耐心的。此外,一般户外直播的时间都比较长,在保证拍摄设备轻便的同时,务必确保其续航能力,大容量的充电宝必不可少;再来说稳定,稳定往往跟轻便是一对矛盾体,过于轻便就很难保持画面足够稳定,因此适当的借用一些稳定辅助器材,这些可以让你直播的画面看起来更舒服,当然具体使用何种辅助设备还要看你的拍摄设备来定,比如平板电脑的支架或是手机自拍杆,这些东西某宝上都有卖,选择合适轻便的就好,最好是可以绑在身上的这种;重中之重的当然就属拍摄设备,目前很多视频直播网站都推出了基于移动设备的客户端,这就使得手机成为了最好的拍摄设备,无论是安卓还是苹果系统的手机,在确保手机能够在摄像头和软件长时间运行而不死机情况下(有些过于低端的手机会因为长时间工作而导致机身过热从而频频黑屏死机影响实时传输视频效果),就是比拼手机前置和后置摄像头在各种环境下的清晰度了,相信经常阅读我们杂志的朋友在每期的评测栏目中都可以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当然,如果想玩得花哨点,也可以用手机跟无人机或是户外可穿戴摄像机(如GoPro等)、行车记录仪等产品实时连通从而直播视频……当然,在笔者的心目中,类似谷歌眼镜这种“逆天级”可穿戴式数码产品才是最佳的户外直播设备(想想看,带着这种设备直播搭讪妹子的节目,那效果简直酷毙了),不过鉴于此类设备的价格和续航能力,目前而言还只能停留在想象中,而且在2015年年初的时候谷歌也宣布停售谷歌眼镜。笔者在此要呼吁下各大国产厂商能够早日生产出类似的产品,当然如果是类似三维全景功能的头盔就更赞了,这种设备才真正做到了观众跟主播零间距共呼吸,也才能让户外直播为更多人所接收,万分期待在某款产品的发布会上能听到这样的声音——“这只是我们在可穿戴产品上的一小步,却是在户外直播的一大步”。

时代在变,很多新生事物接踵而至,一味地拒绝排斥显然是行不通的。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曾有一句经典的话语:很多人一生输就输在对新生事物的看法上,第一,看不见;第二,看不起;第三,看不懂;第四,来不及。新事物新玩法的出现,在积极者看来,看到的是蓬勃向上的一面;而在消极者看来,却往往不屑一顾。新事物的出现有时给人眼睛一亮,有时也可能稚嫩笨拙,但一味的嘲笑大可不必。或许,正因为稚嫩才有上升的空间,还有成长的希望。正如一朵花的盛开,它经历了漫长的风雨洗礼,才有今天的芬芳。没有人可以保证“弹幕视频直播”网站的未来一定会如何辉煌,但至少可以以一种欣赏的目光来看待还处于起步阶段的它又或是参与其中,固步自封会让人的心态老迈,年轻活力在于对一切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已故的苹果公司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在研发出各种奇思妙想的产品前,修过机器、参加过书法班、研究佛法、以苹果园为生、电脑俱乐部打过工、对音乐有狂热的喜爱……很多人曾轻率地将他的一生定义为“迷失的”或“不专注的”。然而,当我们回顾他的一生时,我们发现正是他“不专注的”跨界尝试才最终造就他的成功。有太多的成功人士对新生事物都有敏锐的触感,即便是同样的平台,但是基于他们所见所想和思维方式,玩法就是跟普通人不一样。所谓“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如果今天你也成为了一名视频主播,你将如何玩出自己的新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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